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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劳动仲裁律师:花都区某箱包公司陈某工伤,计件工资无底薪,劳动关系获确认

时间:2026-03-06 09:03:27 点击:0


引言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计件工资且无底薪的岗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劳资双方常见的争议焦点。

案情回顾

1️⃣  入职与岗位2022年8月25日,陈某强入职广州市某某箱包有限公司(位于花都区某路10号),岗位为踩高车。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  工作与报酬:工作时间固定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21:30。工资为纯计件制,无底薪。公司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按月发放工资,转账时备注“工资”,并提供显示出勤天数、计件工资、伙食补助等项目的工资条。

3️⃣  工伤与争议2023年5月4日,陈某强在工作时摔伤,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其未再返岗工作。为进行工伤认定,陈某强于2023年9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公司主张(劳务关系):双方口头约定为劳务关系;陈某强自行决定工作量,报酬按件结算、支付时间不固定;公司不对其进行考勤;陈某强伤后未返岗,视为自动解除关系。

???? 陈某强主张(劳动关系):其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如固定工时),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并提供证据:→公司出具的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公司为其申报了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个人所得税)

????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原告广州市某某箱包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公司)负担。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劳动争议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对企业方的提醒:

--风险高发点:计件工资≠劳务关系,只要存在人身隶属和管理,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正确做法:只要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就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不仅能避免争议,也能在发生工伤等意外时,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分散风险。

✅ 对劳动者的提醒:

--做得好的方面:陈某强方提供了工资条、个税记录、转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是胜诉的关键。

--可加强的环节:在受伤后,如果公司拒绝其返岗,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等),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状态或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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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湖南耒阳人,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广州执业,对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有着十分丰富办案经验,擅长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工合同、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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