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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劳动仲裁律师:钟某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主张被劳动者偷走,判赔4.7万余元!

时间:2026-03-06 09:00:33 点击:0


引言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决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未与员工钟某齐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7283.03元

案情回顾


      劳动者钟某齐于2022年5月9日入职广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业务跟单员。然而,自入职之日起,公司并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近一年后的2023年5月25日,双方才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回溯至2023年5月1日起。2023年7月3日,公司以钟某齐“不能胜任工作、消极怠工”为由,单方出具《解聘书》解除了劳动关系。钟某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其大部分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及判决


双方核心争议: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 公司主张:钟某齐是办公室文员,负责管理劳动合同,公司已与其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第一份被钟某齐离职时偷走。
--> 钟某齐辩称:双方仅在2023年5月25日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其并无权限私自用公章与自己签约。
--> 法院判决: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入职时已签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支持钟某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从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47283.03元

2️⃣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公司主张: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4500元,系协商一致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 钟某齐辩称:系被单方违法辞退,签协议是为顺利办理离职和结算工资,并非自愿。
--> 法院判决:公司以《解聘书》辞退,但未能举证证明钟某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补偿协议》未明确约定钟某齐放弃追索权利,且她在签收《解聘书》时已明确表示不认可解除理由。因此,公司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3294.65元,扣除已付的4500元,还需支付8794.65元




法律冷知识


本案严格适用以下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劳动法律师周孚泉,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对劳动者的提醒
--> ✅ 证据意识是关键本案中钟某齐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她对关键证据的固定,如在《解聘书》上注明“仅表示签收,不认可理由”。这为法院认定违法解除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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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签署文件面对公司提出的《补偿协议》,务必看清条款是否包含了放弃其他法定权利(如二倍工资、赔偿金等)的表述。若像本案中协议未明确约定,劳动者仍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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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要及时: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申请劳动仲裁。

???? 对用人单位的提醒
--> ⚠️ 合规用工是底线:本案公司最大的败笔在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员工岗位为何,HR或法定代表人自身都应负起管理职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签约,避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惩罚
--> ✅ 辞退须有据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法律要求非常严格,需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培训或调岗记录等。随意辞退将直接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
--> 
 协议应明确若与员工协商解除,协议内容务必明确、具体,特别是关于款项性质、支付后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的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 遇争议时,可向花都区劳动仲裁委优先申请仲裁。

若遇类似案件?欢迎扫码咨询广州花都区劳动法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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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劳动工伤、刑事、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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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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