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因参与制造假冒品牌洋酒被判处刑罚。本案扣押假酒129瓶,涉案价值达15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受同案人“小周”(另案处理)雇佣,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于广州市白云区某出租屋内,使用基酒、瓶子等材料非法制造假冒人头马、轩某、马某品牌的洋酒。王某某负责联系同案人、灌装基酒等工作,陈某某参与灌装和封箱。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被告人,扣押假酒129瓶,并鉴定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50610元。案发后,王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陈某某全额退出31400元。 争议焦点及判决 ???? 控辩双方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二人为从犯,建议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可缓刑)、对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可缓刑)。 二被告人对指控无异议,认罪认罚。 ???? 法院认定: 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招揽同伙并联系运输,不符合缓刑条件;陈某某作用较轻,退赃彻底。 认定涉案金额15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从犯、坦白、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笔者备注:根据2025年最新解释,假冒2个商标以上,非法经营数额30万以上,为“情节特别严重”) ???? 判决结果(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 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 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3️⃣ 扣押假酒销毁,违法所得没收。 法律冷知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 刑法第六十七条:坦白可从轻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律师提醒 针对此类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广州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策略聚焦于四个核心层面: 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律师可重点采取以下实操策略: ⚠️ 1️⃣ 紧扣从犯认定:如当事人仅参与辅助环节(如灌装、运输),应积极举证作用次要性,争取从犯减轻处罚; ⚠️ 2️⃣ 量化退赃效果:全额退赃可作为缓刑关键筹码,本案陈某某因退赃31400元获缓刑; ⚠️ 3️⃣ 活用认罪认罚:对无争议案件,尽早认罪认罚可缩短流程,并争取量刑建议采纳; ⚠️ 4️⃣ 规避主犯风险:避免招揽同伙或主导资金结算,此类行为易被认定主犯,加重刑罚。
南沙区看守所会见指南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启安街1号 ✅电话:020-85023408 ✅律师咨询:18702021010(微信同号) ✅会见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周末:上午 9:30-11:00,下午 14:30-16:30 ✅交通: :可直接导航至“榄核公交总站”或“启安街公安基地”作为参考点 。 :可乘坐南沙60路、番130路、南沙33路等公交车至“榄核公交总站”,随后需步行约1.2公里或换乘短途接驳车 。目前无地铁直达,最近的地铁站是“番禺广场站”,出站后需转乘公交或打车 。 :建议将车辆停放在榄核公交总站周边的临时停车区域 ✅指南声明:若未来信息有更新,请以官方最新信息为准。 若遇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指控?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ND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