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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工伤赔偿律师:煤仓作业被煤块砸伤工人获赔36.3万余元,发包公司因选任个人承揽过错担责

时间:2026-05-07 15:42:42 点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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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案是一起因在煤仓清理作业中被掉落煤块砸伤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实际雇佣人赔偿受伤工人36.3万余元,违法分包公司因选任过失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21年,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将贵州某地煤电项目检修工程劳务分包给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后,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又将部分劳务作业交由林某的个人班组完成。2021年11月9日,由林某招录并发放工资的机修工朱某,在煤仓间观察口查看仓内情况时,不慎被上方突然掉落的煤块砸中,导致腰椎骨折、左踝开放性骨折等多处严重损伤。朱某经两次住院治疗共41天,术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朱某将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及承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诉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万余元。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辩称原告系林某雇佣,与其无劳务关系,且原告因违规操作对受伤有重大过错;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则认为其合法分包,不应担责。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朱某主张其受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指派在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公司应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则辩称,原告隶属于林某的机电班组并由林某雇佣管理和发薪,与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且原告未遵守安全交底要求,擅自进入煤仓观察口自下而上作业,对损害发生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主张其将劳务合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与原告无法律关系,不应担责。

法院认定:

法院确认原告与林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安排任务、记录考勤并发放报酬;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与林某之间为承揽合同关系。因林某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存在选任过失。关于事故原因,原告从某器检修而非清理积煤,其仅是伸脚进入观察口查看时被掉落煤块砸中并带倒,不足以认定存在违反操作规范的重大过错。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林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广州某机电设备公司因其选任过失,对林某的赔偿义务承担40%的补充清偿责任。西北某电力建设公司的分包行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2022)粤0112民初33446号):

一、被告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63287.07元;二、被告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赔偿责任在145314.83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劳动者:

①弄清谁是你的老板:入场工作前务必通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方式,明确是谁招录你、谁给你派活、谁给你发钱。本案正是因为工资由林某发放、工作由林某指派,法院才认定林某是真正雇主。
②固定工资和考勤证据:保留包工头或班长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及费用清单截图,这些是证明日工资标准和实际用工关系的关键。
③事故后不急于私了:受伤后立即报警或拨打120,保留现场照片、证人联系方式,第一时间封存事发经过,避免被扣上“违规操作”的帽子。

✅对于用人单位:

①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公司将任何业务或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属于选任过错,一旦出工伤,公司将被判按过错比例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动辄数十万元。
②合同流于形式风险极大:不要为了办保险或走账而随意制作劳动合同等材料,一旦被用作证据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本末倒置带来更大用工风险。
③进场安全教育要实质化:不能只让工人在安全交底上签字,必须有视频记录、抽查考核,并对作业现场封闭、限入区域进行物理隔离和醒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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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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