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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工伤律师:业主自装选任包工头装修,工人拆楼梯受伤,业主担责10%

时间:2026-03-11 15:34:27 点击:4


引言

      在广州花都区自装房屋的业主注意了!选任无资质的个人承包装修工程,若施工人员受伤,业主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花都区法院近期一宗真实判例(案号:(2024)粤0114民初7343号)明确:业主因选任过错被判担责10%。

案情回顾

???? 时间:2023年6月
????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x镇x道x号x栋x房(业主张某房屋)
???? 
事件:

  • 李某某(专业打墙工人)接包工头邓某某电话,到张某房屋打拆楼梯;
  • 6月16日,李某某操作电镐时左脚被砸伤,诊断为左足粉碎性骨折
  • 住院9天,医疗费14277.25元,邓某某垫付2000元;
  • 张某未参与施工,仅签署装修文件,注明“自装,责任人邓某某”。

争议焦点及判决

⚠️ 核心争议
1️⃣ 法律关系:李某某主张雇佣关系(400元/天),邓某某辩称承揽关系(打包价7000元);
2️⃣ 选任过错:张某是否因选任无资质个人装修需担责?

⚖️ 花都区法院认定
✅ 承揽关系成立

  • 邓某某支付7000元包干费,李某某自带工具、自主安排工时,符合承揽特征;
  • 张某在《装修申请表》中指定邓某某为责任人,构成选任承揽人

✅ 责任比例(《民法典》第1193条):

责任人
过错内容
担责比例
李某某
操作未注意安全
70%
邓某某
选任无资质人员
20%
张某
选任无资质承揽方
10%

???? 判决结果

  • 李某某总损失 30307.61元(含医疗费14277.25元、误工费14680.36元等);
  • 邓某某赔偿 4061.52元(已扣减2000元垫付);
  • 张某赔偿 3030.76元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根据《民法典》第1193条,

   承揽人自身损害,定作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错时担责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

    雇主对雇员受害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不适用,因非雇佣关系)。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对业主、包工头、劳动者,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针对业主(张某类)
    1️⃣ 严格审查资质:要求施工方提供专业资质证明,或委托正规装修公司;
    2️⃣ 合同明确性质:签署书面承揽合同,注明“独立施工、自负安全”条款;
    ✅ 针对包工头(邓某某类)
    1️⃣ 留存承揽证据:聊天记录、报价单需体现“包干价、自主施工”内容;
    2️⃣ 购买意外险:人均百元保费可覆盖10万+赔偿风险;
    3️⃣ 安全告知书面化:通过微信发送安全

    操作规范,避免口头提醒无据。

    ✅ 针对工人(李某某类)
    1️⃣ 留存雇佣证据:录音或聊天记录固定日薪约定
    2️⃣ 立即医疗取证:受伤后勿随意转院,保留完整病历链;
    3️⃣ 同步起诉业主:增加责任主体,提高赔付可能性。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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