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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工伤律师:建筑工人提供劳务,摔伤未达伤残,雇主承担80%责任,赔偿3.5万余元

时间:2026-03-11 15:28:46 点击:3


引言

      近日,花都区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极具典型意义:一名建筑工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从高处坠落,虽未构成伤残,法院仍判决雇主承担80%赔偿责任,赔偿3.5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24日14时30分许,苏某在花都区龙地广州空某物流园施工搭建阁楼时,因跨梁扩张导致区域坍塌,从4.3米高的货架上坠落受伤。送医后诊断为左前胸壁开放性损伤、左上肢开放性损伤、L1-2左侧横突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住院治疗17天,支出医疗费31883.26元。事后,苏某将广州某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有限公司及负责人农某乙诉至花都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及判决

争议焦点
1️⃣ 责任主体认定苏某主张三被告混同用工,应连带担责;被告辩称仅佛山市某有限公司为用工主体,农某乙为项目管理人员,非独立接受劳务方。
2️⃣ 过错比例划分原告是否因自身操作不当(一次性叉运全部钢构板)导致事故;被告是否尽到安全培训与现场保障义务
3️⃣ 赔偿项目与金额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否合理,尤其是未达伤残等级后的赔偿计算方式。

???? 法院判决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定:
✅ 用工主体为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无证据证明混同用工;
✅ 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未提供安全培训及安全绳,存在重大过错;
✅ 苏某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存在次要过错;
✅ 判决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承担80%责任,赔偿总额65716.69元,扣除已垫付29810元,实际支付35906.69元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计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标准。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1️⃣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 在劳务纠纷中,施工单位常通过关联公司交叉用工个人代发工资等方式规避责任。律师需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服标识等证据链锁定实际用工主体。本案中,群名“华x货架员工群”及工资发放记录成为认定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的关键。

    ???? 2️⃣ 聚焦过错举证突破
    --> 用人单位常辩称“员工自身操作失误”,但若其未提供安全培训记录未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绳),则过错责任难以推脱。

    ???? 3️⃣ 赔偿项目精细化计算
    --> 即使未构成伤残,仍可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需依据医嘱休息期司法鉴定意见(如本案150日误工期)计算,并注意地方工资标准。

    ???? 4️⃣ 垫付费用抵扣策略
    --> 用人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生活补偿费可在诉讼中申请抵扣,但需提供转账凭证、收费票据,避免重复计算。

    ???? 5️⃣ 鉴定程序灵活运用
    --> 未达伤残仍可通过鉴定确定误工/护理/营养期,为赔偿提供依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联系人: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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