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未工商登记、没签劳动合同,老板一句“你不是我员工”就想推卸所有责任,劳动者该怎么办?
李某琴于2020年11月入职蒋某栋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某道某号的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某某抛光厂工作,与配偶林某科一同完成工作,包吃包住,按件计酬,工资一并结算并通过微信转账至林某科账户。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李某琴在工作台拿工具时,手掌不慎接触正在使用的抛光机砂轮后致伤。受伤后被送往广州市花都区某镇卫生院治疗,后转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20天,产生医疗费共计47841.2元(其中蒋某栋垫付46220.14元)。
2022年4月21日,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一项十级伤残和一项九级伤残。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4468.9元。
???? 原告主张:
✅ 自己在工厂工作已近一年,接受老板管理,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因工受伤理应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 被告辩称:
✅ 自己只聘请了李某琴的丈夫林某科,李某琴仅是“家属帮工”,并非其员工,其受伤与己无关,出于人道垫付的医疗费甚至要求返还。
???? 花都区法院认定:
✅ 虽然无直接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但蒋某栋明知李某琴长期在厂工作并提供劳务,且为其提供食宿,应视为默许和接受了其提供的劳务,双方构成 “事实劳务关系” 。
✅ 蒋某栋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未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设备简陋无防护),且未尽到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职责,存在过错。
✅ 李某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机器危险的情况下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综上,判决由蒋某栋承担40% 的赔偿责任,李某琴自行承担60% 的责任。
???? 最终判决:
经法院详细核算,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总损失为389255.81元。由蒋某栋赔偿40%即155702.32元,扣除其已垫付的46220.14元,蒋某栋还需向李某琴支付109482.18元。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劳动者(提供劳务方)的提醒:
⚠️ 证据是关键,工友需有意识保留以下证据:
✅ 工作证、工牌、工友证明;
✅ 能体现工作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
✅ 老板支付工资的银行或微信转账记录;
✅ 发生事故后的报警记录。
⚠️ 安全第一:作为劳动者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明显危险的设备要主动远离,本案中,李某琴因自身过错,承担60%的过错责任。
⚠️ 及时主张自己合法权益: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 给老板(接受劳务方)的提醒:
✅ 安全投入是能降低企业风险:本案,蒋某栋因设备简陋无防护而被认定有过错。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环境,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能极大降低经营风险。
✅ 购买商业意外险(如雇主责任险)。这些措施的成本远低于一次事故赔偿,应该来说,降低企业风险有一定帮助。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