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仅赔3万元的工伤私了协议,竟让劳动者损失5万余元法定赔偿?花都区法院用判决揭穿“低价工伤私了协议”陷阱。
2018年5月10日,张某元入职花都区狮岭镇某工业园的广州市某某皮具有限公司担任五金工,公司未缴社保。2022年12月30日,张某元在车间被机器压伤右手拇指,住院5天(获公司支付医疗费)。
2023年3月5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公司支付3万元????解除劳动关系。
但后续经花都区人社局认定工伤、广州市劳鉴委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2022.12.30-2023.3.29),张某元才发现法定赔偿远超协议金额,遂提起劳动仲裁并诉至法院。
✅公司抗辩:
1️⃣ 协议约定“3万元涵盖全部赔偿,不得再主张”(引用协议第二条)
2️⃣ 已额外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等15,017元
3️⃣ 张某元月均工资非6,750元(主张按5,837.17元计算)
✅张某元主张:
1️⃣ 协议签订时伤残等级未明确,属重大误解
2️⃣ 法定工伤待遇差额达56,56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56568元-已付3万)
3️⃣ 公司未缴社保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花都区法院认定:
1️⃣ 协议显失公平:签订时未认定工伤/鉴定伤残,3万元远低于法定86,568元标准
2️⃣ 工资标准: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5,837.17元(剔除未足月月份)
3️⃣ 经济补偿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5个月工资补偿
????判决结果((2024)粤0114民初834号):
-> 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差额56,568元
(计算方式:86,568元法定赔偿 - 已付30,000元)
--> 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494.51元
(计算方式:17,511.51元应发工资 - 已付15,017元)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9,185.85元(5个月×5,837.17元/月)
--> 公司支付鉴定费390元+伙食补助费250元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5条,
???? 协议签订时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依法撤销。
2️⃣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2-33条+第64条,
???? 十级伤残赔偿基数按广州市2021年社平工资60%(7,214元/月)计算(因张某元工资低于此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14元×7个月=50,49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214元×1个月=7,214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14元×4个月=28,856元
???? 合计法定赔偿额:50,498+7,214+28,856=86,568元
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劳动者的血泪教训:
1️⃣ 伤残鉴定前不签协议;
2️⃣ 工资证据链:张某元胜诉关键系完整保留银行流水(2018-2023年记录);
3️⃣ 社保补缴权:立即向税务部门投诉未缴社保问题。
✅给企业的合规警示:
1️⃣ 工伤私了有风险:协商赔偿款如果显著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劳动者反悔情况下,极有可能被撤销(本案协议仅达法定35%);
2️⃣ 解除程序:协商解除时书面注明"由劳动者提出",避免经济补偿金争议;
3️⃣及时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大幅降低工伤赔偿幅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