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花都区某皮革厂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离职后索赔经济补偿金。本案经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企业支付补偿金34209.58元,并补发疫情期间工资差额4089元。
案情回顾
1️⃣ 劳动关系:颜某于2016年9月入职广州市花都区某某皮革制品厂(位于狮岭镇工业区),担任开机技术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未缴社保。
2️⃣ 离职争议:2022年12月31日为最后工作日,春节后颜某未返岗。工厂3次通知返岗未果,主张其主动离职;颜某称因未缴社保+欠薪被迫离职。
3️⃣ 花都区劳动仲裁委裁决:
✅确认劳动关系存续(2016.9.1-2023.1.1);
✅补发工资差额4089元;
❌驳回双倍工资及补偿金诉求。
-颜某不服,诉至花都区法院。
争议焦点及判决
焦点1: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 工厂主张:
颜某收到开工通知后拒不到岗属自动离职,提交微信群记录及《限期返岗通知书》为证。
�� 员工主张:
离职主因是未缴社保+拖欠工资,提交与“蒋老板”协商社保的微信记录,要求按7年工龄支付补偿金42000元。
✅ 花都区法院判决:
双方最后工作日为2022.12.31,此后劳动关系事实终止。因均未举证终止原因,视为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34209.58元(计算方式:2022年月均工资4887.08元×7年)。
焦点2:疫情期间放假工资是否补发?
�� 关键证据:
工厂2022年6月、11月因疫情发布《放假通知》,颜某被强制休假30天,当月实发工资3434.15元(6月)、1661.33元(11月)。
✅ 花都区法院判决:
依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第3条,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需按正常工资支付,补足差额4089元。
焦点3: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 花都区法院判决:
颜某主张2016.10-2017.9双倍工资差额72000元,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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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与逻辑:
1️⃣ 补偿金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因双方均未举证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法院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
法院根据2022年实际发放的12个月工资+补发工资重新计算月平均工资为4887.08元,未采纳员工主张的6000元标准。
2️⃣ 疫情工资补发依据:
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第3条: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
法院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折算补发额(非员工主张的6000元)。
3️⃣ 双倍工资时效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仲裁时效自知道权利受损起算1年;
颜某2017年9月应知权利受损,2023年3月才主张已超时效。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根据最新审判实务,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给劳动者的实操建议:
�� 被迫离职通知书发送是关键:
离职前须书面催告企业补缴社保以及离职事由,并通过EMS发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自动离职;
经济补偿金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本案颜某及时仲裁获支持)。
�� 工资争议取证要点:保留工资条原件。
✅ 给企业的合规警示:
�� 社保缴纳刚性义务:
即使员工未主动要求,未缴社保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本案企业因未缴社保支付34209.58元);
务必在入职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社保登记。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