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广州花都区工地受伤的周某,因公司拒认劳动关系导致工伤认定受阻。法院最终依据《劳务协议》内容以及考勤管理事实,揭穿“劳务关系”伪装,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1️⃣ 时间地点:
2021年9月13日,周某入职花都区赤坭镇某某电厂工地,担任电焊工,工程分包方为山东省某通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某通公司”)。
2️⃣ 工伤事件:
✅ 2021年10月17日,周某在1米高台作业时坠落,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 住院24天(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由工地负责人曹某彬支付。
3️⃣ 关键证据:
�� 工资约定:300元/天,由财务林某男转账发放;
�� 公司未缴社保,仅投保意外险;
�� 花都区住建局出具文件,证实周某系某通公司员工。
争议焦点及判决
⚖️ 双方核心抗辩:
周某主张 某通公司主张
�� 接受考勤、车辆接送等公司管理
�� 工作工具由公司提供,工资300元/天按月支付
�� 要求确认2021.9.13-2022.3.19劳动关系
�� 签订《劳务协议》,约定按小时结算
�� 工作时间自由、无考勤
�� 事故后已签和解协议,应排除劳动仲裁
��️ 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实质成立:
⚠️ 虽签“劳务协议”,但协议中明确:
✅ 公司提供培训、劳动保护用品;
✅ 按考勤按月支付报酬;
✅ 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具备劳动管理特征。
2️⃣ 关键数据认定:
�� 劳动关系存续期: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3月19日(协议终止日);
�� 工资标准:300元/天(周某举证银行流水+考勤表)。
�� 判决结果
✅ 确认双方2021.9.13-2022.3.19存在劳动关系;
❌ 驳回某通公司“劳务关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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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法条: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关系终止。
�� 法院核心逻辑:
⚠️ 名义“劳务协议”≠ 实际劳务关系!
→ 双方签订的协议,名为劳务协议,但对工作期限、工作地点、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条件、报酬等进行了约定,本质上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应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1️⃣ 入职必须签署劳动合同
2️⃣ 保留工资凭证+出勤证据
�� 本案胜诉关键:周某提供 银行流水(付款方:林某男)+考勤表复印件;
⚠️ 实操建议:
→ 可以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或是支付宝、财付通申请电子转账凭证;
→ 每月对考勤公示栏拍照留证(如工地张贴榜)。
3️⃣ 工伤后三步取证
若公司未缴社保(如本案某通公司):
1️⃣ 立即报警或拨打12333、拍照:记录事发时间地点(如本案赤坭镇工地);
2️⃣ 要求工地负责人陪同就医:尽量让单位垫付医药费,实在不行,自己缴费后,保存医疗费支付凭证(如曹某彬缴费记录);
3️⃣ 收集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如考勤数据、聊天记录、招录记录等。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