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借贷债务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家事借贷债务

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被告吴某违约拒不退货款75738.92元及逾期利息被判败诉

时间:2026-07-12 13:15:48 点击:0

引言

本案是一起因砂石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被告收取10万元货款后仅交付部分货物,出具欠条承诺退款后又反悔,最终被法院判决退还剩余货款75738.9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案情回顾

被告吴某从事买卖砂石生意,原告陈某于2022年4月4日通过案外人江某向被告预付了10万元砂石货款,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原告自行安排车辆到被告处运走价值14261.08元的砂石,因被告无法继续供货,于2022年9月2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退还剩余货款85738.92元。此后被告仅通过微信退还10000元,剩余75738.92元拒不退还,原告遂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货款后未能足额交货,出具欠条确认退款后又仅退还部分款项,构成违约,应退还剩余货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吴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视为放弃当庭质证和抗辩的权利。

法院认定:

法院确认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已支付货款10万元,被告仅提供价值14261.08元的货物,剩余货物未提供,被告出具欠条确认应退回货款85738.92元后仅退回10000元,剩余货款75738.92元拒不退回,已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2025)粤0114民初2684号):

一、被告吴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退回货款75738.92元;二、被告吴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逾期利息(以75738.92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847元、保全费777元由被告吴某负担。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债权人:

①签订书面合同:大额交易务必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货物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条款。

②保留付款凭证: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平台支付并备注款项性质,避免现金交易导致举证困难。

③及时获取债权凭证:对方无法履约时,应要求其出具书面欠条或还款承诺,载明欠款金额、退款期限及违约金计算方式。

✅对于债务人:

①诚信履约:收取货款后应按约定足额交付货物,无法履约时应当全额及时退款,避免因违约承担逾期利息。

②积极应诉: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出庭并提交书面答辩,放弃抗辩权利将导致法院依据对方证据直接裁判。

③主动协商还款:判决生效前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案,争取达成调解并减少诉讼成本。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Copyright © 2024 广北律师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2024175707号-2       本网站仅用于普法目的,部分来自网络,若侵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