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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花都一男子借款,提供手写借据+借款确认书,成功追回20万本金及利息!

时间:2026-03-11 16:19:36 点击:5

引言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案件,其中原告凭借关键的手写借据《借款确认书》,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胜诉,成功追回全部借款本息。

案情回顾


      原告钟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3月15日,被告刘某以经营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钟某借款50万元。原告通过其女儿何某的账户向被告完成了转账,双方最初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为1%

     2021年8月14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偿还了30万元本金。此后,双方于2022年12月1日进行结算,被告刘某向原告出具了一份手写借据,确认截至当日尚欠借款本金20万元,并承诺还款,同时明确约定未还清部分继续按月利率1% 计付利息。原告陈述,在出具该借据前,被告已支付了三万余元的利息。

     被告刘某于2023年3月1日再次向原告出具《借款确认书》,再次确认截至2023年3月1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同意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此后,被告未再偿还任何款项,原告催讨无果,遂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中,被告刘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因此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1️⃣  原告钟某: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并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手写借据、《借款确认书》等证据。

2️⃣  被告刘某:未提出任何抗辩意见,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 法院认定与判决:

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 一、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

???? 二、被告刘某向原告钟某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 的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被告刘某负担。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此条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20万元本金的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此条是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的基础。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本案中约定的月利率1%(年利率12%) 在当时未超过司法保护上限,故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周孚泉,对双方本案中抗辩思路分析和建议:

✅ 给出借人的建议:

???? “先小人后君子”:无论关系多好,大额借贷务必签署书面协议,或要求对方出具内容明确的借条/借款合同,清晰载明借款金额、利息、期限、借款人身份信息等。

???? 保留转账凭证:务必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转账,并备注“借款”,避免现金交易,以便形成完整的资金交付证据

???? 及时固定证据:对于长期未还的借款,可像本案原告一样,定期与债务人进行对账结算,并要求其出具新的借款确认书,这既能中断诉讼时效,又能确认债权。

???? 利息约定要明确:口头约定利息风险极高。务必在借条中明确利率计算标准(如“月利率1%”),并确保利率符合法律保护范围。

✅ 给借款人的建议:

???? 积极应诉:如被起诉,切勿消极回避。

???? 还款留痕:每笔还款都应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并备注“偿还某某借款”,保留好所有还款凭证,以便日后对账。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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