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借贷债务

首页 >> 经典案例 >> 婚姻家事借贷债务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花都区黄某刘某同事间借款25万,约定月息2%,法院仅支持15.4%年利率

时间:2026-03-11 16:05:37 点击:5

引言


     同事朋友间借贷,凭借“信任”二字往往忽略了规则的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约定能否作数?借条上写的利息就一定能获得法律支持吗?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曾为同事。2019年,黄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刘某某借款。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刘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累计向黄某某支付了25万元。2019年4月21日,黄某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25万元,约定于2019年10月20日还清,并载明逾期则按年利率36%计息。
      此后,黄某某并未按时还款,仅断续支付了部分利息,最后一笔还款记录为2023年11月16日支付2000元。因催收无果,刘某某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及判决


双方主张
???? 原告刘某某主张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其计算方式为:以25万元为基数,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经计算,截至起诉时利息合计238529.17元,抵扣已付利息30500元后,实际主张利息为208029.17元)。
???? 被告黄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认定与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但利息计算须符合法律规定。
✅ 关于利息法院指出,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按照起诉时(2023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即年利率15.4%)予以保护。借条中约定的逾期年利率36%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 关于本息核算经法院详细核算,在抵扣黄某某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后,截至2023年11月16日,黄某某尚欠:

  • 借款本金:244,847.95元
  • 利息:157,757.62元
  • 2023年11月17日之后的利息,以244,847.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 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法院引用上述法条,认定被告黄某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偿还本金)并赔偿损失(支付合法利息)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周孚泉,对双方本案中抗辩思路分析和建议:

???? 对出借人(原告)而言:
✅ 证据保留值得肯定:刘某某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并保留完整记录,最终形成有效证据链。
✅ 利息约定需合法:约定利息时,建议直接明确“以一年期LPR的四倍为限”,避免使用可能超出保护上限的固定利率,从而减少未来诉讼中利息被核减的风险。
✅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逾期还款,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以防权利“过期”。

???? 对借款人(被告)而言:
⚠️ 缺席庭审等于放弃权利:黄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方有理有据的主张,丧失了为自己辩解(如对本金、已还利息数额提出异议)的机会。
✅ 积极应诉即使还款困难,也应出庭说明情况,可尝试与对方协商分期还款方案或请求法院对过高利息进行调整,避免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带来的更大压力。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Copyright © 2024 广北律师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2024175707号-2       本网站仅用于普法目的,部分来自网络,若侵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