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户拖欠小额货款是经营中常见的痛点。金额虽不大,但催收成本高,常让人陷入“追讨不划算,放弃不甘心”的两难境地。
原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某通过微信沟通建立了业务关系。截至2024年4月,被告确认拖欠原告2024年3月至4月期间的货款共计12803元。为明确债权,被告于2024年10月16日向原告出具了内容清晰的《欠条》。然而,出具欠条后款项仍未支付,原告遂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1️⃣ 双方主张
2️⃣ 法院认定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
✅ 原、被告间通过微信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 被告拖欠货款12803元的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欠条》 为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 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标准,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予支持。
3️⃣ 法院判决
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作缺席判决:
???? 被告许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803元。
???? 被告许某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80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1.5倍,从2024年10月1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许某负担(迳付给原告)。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等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证据固定:学原告的“两步走”策略
???? 第一步:保留原始沟通记录
原告高明之处在于完整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这是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和具体交易内容的基础。许多企业主习惯电话沟通,事后无法举证。
--> 实操建议: 重要交易条款(如品名、单价、数量)务必通过微信、邮件等留痕方式确认。定期备份聊天记录,防止手机丢失或损坏。
???? 第二步:适时升级为书面债权凭证
在对方已出现拖欠时,原告没有一味催讨,而是要求对方出具了《欠条》。这将不稳定的口头债权,转化为明确的书面债务。
--> 实操建议: 当对方认账但拖延付款时,应把握时机签订《欠条》或《还款协议》。内容需明确:欠款金额、付款时间、逾期利息。最好附上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 被告教训:缺席等于放弃一切权利
被告许某最大的失误是缺席庭审。这不仅导致法院完全采信原告证据,还丧失了与原告协商分期付款、降低利息的机会。
⚠️ 进阶提示:欠条可约定律师费承担
本案原告的律师费可能自行承担。在实践中,可在《欠条》或原始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债权人通过诉讼等途径追讨欠款,产生的一切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债务人承担。”该约定在合理范围内可获得法院支持。
--> 总结: 对于花都区的企业主,“微信记录+规范欠条” 是催收的黄金组合。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