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民间借贷律师:广州李某套取银行贷款转贷无效,高某需返还45285.36元
时间:2026-03-11 15:12:13 点击:3
近期,花都区法院一份判决揭示民间借贷“高危操作”:套取银行贷款转借,合同无效!李某豪贷款5万元转借师父高某,最终法院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2023年4月,李某豪(花都区居民)通过微信分6次向高某转账5万元(4月15日5000元、16日5000元、17日5000元、18日50000元、19日20000元、21日10000元)。该款项源于李某豪的银行贷款(分24期,每期2383.44元,本息合计57202.56元)。
9月,因高某未还款,李某豪诉至花都区法院索要本息。高某辩称借款用于双方合办的“广州不某得科技公司”运营,并指李某豪挪用公司资金,主张互负债务。
⚠️ 核心争议:
1️⃣ 借贷是否有效
???? 原告主张:师徒借款,有转账记录
???? 被告辩称:系公司经营借款,且原告挪用资金应抵销债务
2️⃣ 还款金额计算
???? 原告:承认被告已还3期(含健身卡抵扣2期)
???? 被告:另主张通过公户代还2期
✅ 花都区法院认定((2024)粤0114民初1139号):
微信聊天记录
显示李某豪曾言“你帮我贷吗”(2023年4月14日),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民间借贷规定》第13条,借贷合同无效。- 高某已还款5期:
???? 个人转账1期(2023年5月12日2383.44元)
???? 健身卡抵扣2期(高某代付4632元,折抵两期)
???? 公户还款2期(微信记录证实李某豪自认)
???? 需返还:57202.56元 - 2383.44元 × 5 = 45285.36元
判决结果:
高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李某豪45285.36元(案号:(2024)粤0114民初1139号)。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无效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民间借贷纠纷律师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1️⃣ 证据管理
✅ 避免在微信聊天中出现 “帮贷款”“转贷” 等敏感表述(本案关键败诉点)
✅ 大额借款需补签书面协议,明确资金性质(如“个人借款”或“公司投资”)
2️⃣ 债务抵扣要点
✅ 主张互负债务时,提供银行流水、合同等直接证据(本案被告因证据链缺失被驳回)
✅ 公司账户代还款项需留存股东会决议或书面确认文件
3️⃣ 财产线索保全
✅ 起诉前核查对方的房产、车辆信息,可申请财产抱歉,便于执行。
结语
民间借贷中套贷转借、职业放贷、高利贷是比较常见的法律雷区!建议资金往来时咨询专业律师,防范“有理变无效”。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