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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建筑工程律师:花东镇某工程款纠纷,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屠某承包合同无效仍获赔付工程折价款4.66万元及利息

时间:2026-03-11 16:18:58 点击:5

引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最新判决的一起案件表明,即便合同无效,承包方若能提供清晰的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等证据链,法院仍可支持其按约定单价结算的请求。本案中,原告屠某学正是凭借扎实的证据,成功获判工程折价款46600元及利息。

案情回顾

      原告屠某学与被告张某华于2019年6月22日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由屠某学承包位于花都区花东镇富x金x城先科一路的某项目二期厂房土建框架工程劳务。合同原约定单价为120元/平方米,总价款3107472元。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华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微信向原告屠某学发送《结算单》,其中载明单价为122元/平方米,总价变为3159263.2元。至起诉前,张某华已支付工程款合计3112640元,就剩余尾款46600元,虽经屠某学多次通过微信催讨,张某华始终未予支付。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在于:案涉工程的结算单价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120元/平方米计算,还是按照后续《结算单》中的122元/平方米计算?

1️⃣ 原告屠某学主张

???? 双方已通过《结算单》将单价变更为122元/平方米。

???? 被告在微信沟通中对催讨的剩余金额(从116600元到66600元,最后至46600元)从未提出异议,并作出了“想住办法好快”、“讲了星期一(付款)”等付款承诺。

2️⃣ 被告张某华辩称

???? 《结算单》是其受胁迫所发,且双方未签字确认,应可撤销。

???? 其已按120元/平方米单价付清全部工程款,甚至多付了5168元。

3️⃣ 花都区法院认定及判决

???? 合同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屠某学作为自然人无资质承揽工程,案涉《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

???? 工程单价:张某华未能就其受胁迫的主张提供证据,且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付款承诺等证据,法院采信单价已变更为122元/平方米的事实。

???? 判决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故判决:

✅ 被告张某华向原告屠某学支付工程款46600元

✅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6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合同效力认定:法院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规定,认定自然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体现了对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严格监管。

2️⃣ 无效合同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原则的体现,旨在公平保护已经物化在建设工程中的劳动价值。

3️⃣ 意思表示的解释与证据采信: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这一关键证据,认定《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在催款过程中的承诺(如“屠老板你放心,你上千万的工程款都给了,还差你那几万难道不给呵”)成为法院采信单价变更事实的重要依据。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发包方(甲方)的建议

✅ 资质审查是首要义务:在发包工程,特别是劳务分包时,必须审查承包方的营业执照与施工资质。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不仅合同无效,还需承担折价补偿责任,法律风险极高。

✅ 意思表示务必审慎:通过微信、邮件等作出的书面承诺可能构成对原合同的变更。对于价格、工期等重大变更的沟通,务必谨慎,并注意保留能反映自身真实意图的证据。

???? 给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的建议

✅ 证据意识至关重要: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催款记录和付款凭证。在日常交易中,必须有意识地固定和保存所有关键沟通与履约凭证。

✅ 及时行使权利:一旦发生款项争议,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如发送对账函、律师函)固定债权,并在协商无果后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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