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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房屋租赁律师:某甲酒店场地收回,次承租人段某生胜诉,吴某违约判赔428946元

时间:2026-03-11 16:14:30 点击:5


引言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酒店场地转租违约问题。次承租人段某生因转租人吴某栋违约导致无法经营,诉请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栋返还保证金并赔偿损失428946元。

案情回顾


      2018年,吴某栋向花都某甲酒店承租位于花都区某镇某路的酒店客房部。2021年8月28日,吴某栋与段某生签订两份《承包合同》,约定将客房部转租给段某生经营,保证金80万元,租期至2029年8月31日。吴某栋未按期完成装修,且因拖欠花都某甲酒店租金,致其与花都某甲酒店的租赁合同于2022年2月28日解除,场地被收回。

      段某生投入资金购置家具、设备等(主张损失447551.55元),并于2022年9月24日试营业,但经营数日后因停电停业。段某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等。

争议焦点及判决


???? 争议焦点

1️⃣ 合同应否解除及解除时间;

2️⃣ 段某生主张的损失(如家具款、垫付款等)是否支持;

3️⃣ 花都某甲酒店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 控辩观点

✅ 段某生主张:吴某栋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返还保证金80万元、赔偿损失447551.55元等;

✅ 花都某甲酒店辩称:非合同相对方,无需赔偿;

✅ 吴某栋未到庭答辩。

???? 法院认定(花都区法院)

⚠️ 合同因吴某栋违约无法履行,于2023年6月23日解除;

⚠️ 吴某栋应返还保证金80万元(利息自2023年6月29日起计)、赔偿损失428946元、返还代垫款7万元、支付律师费2万元

⚠️ 花都某甲酒店非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 判决结果

支持段某生部分诉请,驳回违约金8万元、人工费82000元等请求。








法律冷知识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 合同解除依据:第563条(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解除后果:第566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 损失计算:第584条(违约损失不得超过预见范围)。

--> 花都区法院指出,损失赔偿需基于实际支出,并适用减损规则(如网络费用酌减为3708元)。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房屋租赁纠纷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以下实操建议(仅供参考):

1️⃣ 合同条款明确化

???? 转租合同中务必约定“出租人书面同意”条款,并保留出租人的确认文件,避免权属风险;

2️⃣ 损失举证专业化

???? 对家具、布草等损失,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送货单完整链(如段某生部分物品因缺发票未获支持);

???? 消耗品(如一次性用品)应举证使用状况,防止法院因“已损耗”酌减。

3️⃣ 及时行使权利减损

???? 发现场地收回风险(如欠租停电),应立即发函解除合同、搬离物品,否则扩大损失自担;

???? 本案段某生停业后未及时注销网络业务,导致费用被部分扣除。

4️⃣ 律师费条款实战应用

???? 合同中明确“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并保留委托合同(如本案凭此获赔2万元)。

--> 花都区次承租人遇类似纠纷,应优先通过律师函固定证据,再诉请赔偿。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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