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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货款纠纷律师:客户口头承诺“月底付款”后失联?花都区法院判仍需支付货款16480余元!

时间:2026-03-11 16:04:12 点击:3


引言

     本案中,一家花都区的汽车配件销售公司,正是凭借关键的微信沟通记录,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成功通过花都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快速收回货款。

案情回顾

      原告广州某有限公司是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汽车配件销售商,与被告王某乙存在长期业务合作,交易模式为挂账月结,通过微信沟通下单提货。2023年11月,被告再次向原告提货,但未结清全部货款。

     2024年4月22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对账单,确认被告尚欠货款16480元。被告在微信中回复“月底前先给你三千”,对此债务金额予以确认。但此后被告并未履行该承诺,也未支付剩余款项。

争议焦点及判决

本案核心在于,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微信中的对账确认及口头付款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1️⃣ 双方主张

  • 原告主张

  • 被告主张

2️⃣ 法院认定

  • 花都区人民法院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依法

3️⃣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乙向原告支付:

???? 货款16480元

???? 逾期付款利息(以1648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LPR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日)

???? 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191元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支持逾期付款损失按LPR的1.5倍计算。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证据保留是关键

    -->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原告保存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对账凭证。建议企业在日常交易中:

    ???? 通过微信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完成对账

    ???? 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 保留所有送货单、发票等凭证

    ⚠️ 消极应诉不利

    --> 被告缺席丧失了答辩机会。建议遇到诉讼积极应对,维护自身权益。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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