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例表明,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对账单足以构成有力的证据链。本案中,被告虽未到庭,法院仍判决其支付拖欠的货款26380元。
2022年6月22日,被告任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下单购买LED灯。原告根据订单供货,该笔订单总货款为70000元。被告在收货后支付了货款30000元,后因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退回部分货物。
2023年6月10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对账单进行催款,双方确认此时被告尚欠货款26380元。此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付款。原告遂向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638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抗辩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了抗辩的权利。
???? 法院认定与判决
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对账单等证据能够有效证明欠款事实,且被告未提出异议,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 被告任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3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638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8日(起诉日) 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任某承担。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的规定,是法院支持原告要求支付货款诉求的直接法律依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法,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参照LPR计算的利息。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原告做得好的方面:
证据意识强
原告妥善保存了微信下单记录、对账单及催收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是胜诉的关键。尤其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及时确权
在交易结束后,主动通过微信或其他书面方式与对方进行对账确认,固定了债权金额,避免了后续争议。
⚠️ 可借鉴的操作建议: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