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典型的合伙合同纠纷,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022年2月,陈某与李某合作承接工程,约定由陈某出资,李某负责施工。陈某向李某妻子刘某账户转账15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首个项目完工分红后,李某于2022年3月26日向陈某返还120000元,尚欠30000元。随后,双方于2022年3月28日再次合作石井铁路旁的另一工程,陈某再次转账200000元至刘某账户。因该项目未能正常开工,李某先后于2022年8月21日及28日分别返还100000元和30000元,共130000元,尚欠70000元。至此,两个项目累计欠款为100000元。为确认此事,双方于2023年11月28日共同签署了一份手写《合作协议》,明确了欠款事实。后因李某迟迟未还款,陈某遂诉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并非欠款本身(被告当庭承认欠款10万元),而在于利息应从何时起算。
???? 原告主张:利息应从《合作协议》签订次日(即2023年11月29日)起算。
???? 法院认定: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未返还垫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利息。但对于起算日期,法院酌情调整为本案的起诉之日——2024年9月6日。
???? 法院判决:
✅ 被告李某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支付垫付款100000元。
✅ 被告李某龙以100000元为本金,自2024年9月6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李某龙负担。
???? 判决依据和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明确了合伙合同的定义,即“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即“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对双方本案中抗辩思路分析和建议:
✅ 做得好的方面:
???? 签署书面协议:双方签署《合作协议》确认欠款数额,直接锁定了债权债务关系。
???? 保留转账记录:原告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投资款,并保留所有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
⚠️ 不足与改进建议:
???? 利息起算日的约定缺失:本案最大的教训在于,双方的《合作协议》只确认了欠款本金,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的起算标准。这直接导致了原告主张的利息起算日(2023年11月29日)未被法院完全支持,而是被调整至起诉日(2024年9月6日),中间产生了近10个月的利息损失。
--> 正确做法:在类似的还款协议中,务必明确写明:“乙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还清上述款项,若逾期,则自XXXX年XX月XX日起按LPR标准支付利息。”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用工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