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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白云区胡x介绍容留他人卖淫获利5000元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时间:2026-08-10 11:59:33 点击:1

引言

在卖淫嫖娼类案件中,容留、介绍卖淫罪是较为常见且量刑较重的一类,一旦涉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进行牵线搭桥,便可能触犯刑法并面临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广州市白云区X街X巷某号出租屋内,介绍何某、张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并分别容留二人在203房、205房进行卖淫,被告人胡某从嫖资中抽头渔利,累计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同年10月7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胡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辩方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胡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且有强烈的悔罪表现,愿意退赃,请求对胡x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

被告人胡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恰当。胡x当庭表示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2024)粤0111刑初235号):

一、被告人胡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二、缴获的作案工具X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予以没收;三、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律师辩护策略

结合本案,辩护人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①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此类案件若现有证据已由公诉机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当庭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处罚的重要前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并予以从宽处理。

②聚焦犯罪情节与主观恶性辩护:辩护时应着重论证被告人的容留、介绍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规模性,卖淫人员是否为自愿,以及被告人的获利核心目的,以此证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本案中,律师即围绕此点,成功促使量刑建议被采纳并罚金从轻。

③积极退赃退缴违法所得:违法所得金额直接影响量刑轻重与罚金数额。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辩护人应积极与家属沟通,根据违法所得金额进行全额退缴,以体现被告人真诚的悔罪态度,为法官在刑期和罚金上创造从轻处罚的空间。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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