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发生在花都区赤坭镇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最终获得缓刑判决。其中,专业的辩护策略对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
2023年1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L某科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1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大道沙湾桥路段。在由快车道向慢车道变更车道时,车头碰撞到同方向行驶、由被害人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尾,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死亡。事发后,L某科主动投案。经广州市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L某科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L某科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指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被告人及辩护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法院判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L某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判决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这类事实清晰、被告人认罪的交通肇事案件,广州花都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分享如下常见辩护方案:
✅第一时间固定自首情节:事故发生后,立即投案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能极大影响最终刑期。
✅ 积极促成赔偿与谅解:尽可能获取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将有利于争取缓刑。
✅全面认罪认罚。
✅聚焦缓刑可行性评估:辩护律师可协助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是家庭经济支柱等,并向司法机关说明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 给车主们的建议:万一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救助伤者是第一要务。之后应尽快联系专业刑事律师。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