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发生在花都大道推广社区路段的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血液酒精值188mg/100mL,未造成第三方损失,判缓刑!
2023年6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Y某在花都区花东镇某村附近饮酒。当日22时许,其醉酒后未按准驾车型驾驶悬挂粤A×××**号牌(套牌)的摩托车,行至花都大道推广社区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倒地受伤。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为188.0mg/100mL,涉案车辆属于机动车。事故造成Y某本人受伤及摩托车部分受损,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
1️⃣ 公诉机关指控
???? 触犯《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二)项
???? 具三项情节:准驾不符+套牌+全责事故
???? 量刑建议:拘役1个月10日-2个月
2️⃣ 被告人答辩
???? 对犯罪事实无异议
???? 辩护理由:"离异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本案在案证据有离婚证、出生证明可证明)
3️⃣ 花都区法院认定
???? 罪名成立且证据确实
???? 确认坦白情节(从轻依据)
???? 判决结果:拘役1个月20日,缓刑2个月,罚金3000元
???? 判决依据:
⚠️ 入罪依据: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二)项
⚠️ 从轻依据: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
⚠️ 缓刑依据: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
针对同类醉驾案件,广州花都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建议考虑如下常见辩护方案:
???? 策略① 认罪认罚
--> 证据确凿情形下,可认罪锁定《刑法》67条3款从轻情节。
???? 策略② 家庭困境举证
--> 本案有离婚证、小孩出生证明,证明被告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
???? 策略③ 强调未涉及第三方损失
--> 强调事故仅致本人受伤+自有车辆受损(无第三方损失),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
???? 策略④ 锚定区域司法尺度
--> 提供花都法院同类判例证明,努力争取本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