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职务侵占案件,一名年轻的电商运营主管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价值23万余元的货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钟某于2022年1月入职广州荣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漫w项目京东店铺的运营管理主管。2022年3月至5月期间,钟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在货物出库后将部分货物私下截留的方式,侵占公司各类产品,包括头戴式耳机、漫w蓝牙耳机、钥匙灯扣、数据线、车载香薰等,共计1372件。经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侵占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229,872元。 2022年12月15日,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随后在其位于花都区新华街道田美村某公寓的租住处起获涉案物品862件(价值113,654元),并已发还被害单位。 争议焦点及判决 ???? 公诉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 花都区人民法院认定: ???? 法院判决结果: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 ⚠️ 核心罪名:职务侵占罪 ⚠️ 量刑情节的适用 律师提醒 从本案的辩护情况来看,对于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花都刑事律师周孚泉团队建议,可从以下几个务实且可操作的方向着手: 1️⃣ 精准核定犯罪数额:辩护律师可审查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依据和方法,例如是否以市场中间价、被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等为依据,从而尝试降低犯罪数额的认定,这直接影响量刑档次。 2️⃣ 全力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必须牢牢抓住一切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 3️⃣ 审慎评估缓刑可能性:不仅要具备上述从宽情节,还需综合判断被告人是否为初犯、偶犯、一贯表现、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等。 ???? 给企业及员工的延伸建议:
被告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赃(已追回物品价值113,654元)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认可扣押物品处理意见。辩护人主要提出:
✅ 钟某文系初犯,坦白,认罪态度好;
✅ 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
✅ 涉案物品销售价与成本价有差异,单位实际损失并非账面价值那么多;
✅ 愿意赔偿剩余损失,审理期间已退赔4万元;
✅ 综上,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钟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追回,并主动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辩护人关于缓刑的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1️⃣ 被告人钟某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止,扣除先前羁押的37日)
2️⃣ 责令退赔:责令钟某向被害单位广州荣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退赔剩余违法所得76,218元。
3️⃣ 没收作案工具:扣押在案的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钟某文作为运营主管,利用管理货物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价值达22万余元,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且属于“数额较大”。
法院同时引用了以下法条作为量刑依据: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罚金):规定了罚金的判处和缴纳方式。
✅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了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和作案工具的处置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 主动退赃退赔:除了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在能力范围内主动追加退赔(如本案审理中退赔4万元)能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争取缓刑或更低刑期的关键。
--> ✅ 认罪认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及早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这是法定的量刑优惠。
--> ✅ 坦白案情:到案后稳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是另一项法定从轻情节。
企业应完善内部风控,特别是仓储、物流与运营岗位之间的监督机制,避免单人经手大量货品。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