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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刑事律师:某网络赌博案,违法所得1.8万余元,定设赌场罪,判9个月缓刑

时间:2026-03-11 14:50:00 点击:2

引言


    网络赌博代理的刑事责任边界在哪里?花都区法院最新判决给出了明确信号。本案中,被告人因代理赌博APP发展下家63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640.61元,最终获刑9个月缓刑1年。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起,被告人高某在广州市黄埔区、白云区等地,通过短信链接下载某国际APP(曾用名某某国际),注册两个代理账号(ID39XXX78、ID42XXX60)。其通过推广二维码发展下级玩家,形成18名直属下家、63人团队规模,从中获取佣金提成。至案发时,累计违法所得人民币18,640.61元。2021年9月27日,高某在白云区被抓获。

争议焦点及判决


✅ 控辩观点:

???? 控方观点:
公诉机关(花都区检察院)指控:高某顺明知是赌博APP仍担任代理,行为触犯《刑法》第303条第2款,构成开设赌场罪。量刑建议: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可缓刑(依据:坦白、认罪认罚、从犯)。

???? 辩方观点:

  • 认罪认罚 , 坦白情节 ;

  • 从犯地位  ,初犯  ;

  • 全额退赃人民币18,640.61元。
    --> 建议适用缓刑。

✅ 花都区法院认定:
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搜查笔录、APP数据、供述等)
2️⃣ 量刑关键依据:

  • ⚠️ 从犯(次要作用)--> 依法减轻处罚
  • ⚠️ 坦白+认罪认罚 --> 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 ⚠️ 全额退赃 --> 从轻处罚要素
  • 3️⃣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640.61元;没收作案手机、银行卡


法律冷知识


???? 本案裁判核心援引《刑法》以下条款:

 定罪依据: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罪)
 量刑依据:

• 第27条(从犯减轻处罚)

• 第67条第3款(坦白从轻)

• 第72-73条(缓刑适用条件)

• 第52-53条(罚金标准)

• 第64条(违法所得追缴、作案工具没收)

律师提醒


针对同类网络赌博代理案件,结合本案,广州刑事律师周孚泉建议同类案件采取以下常见辩护方案:

核心策略一:切割犯罪地位

--> 立即锁定“从犯”身份:

• 收集推广层级证据(证明非平台发起者,如本例直属下家仅18人)

• 梳理佣金抽成比例(本例仅获下级流水提成,无赌资结算权)

• 对比主犯作用(技术、资金环节未涉及)

 核心策略二:量化退赃方案

--> 判决前完成全额退赃:

• 违法所得精确计算(银行流水与APP数据核验,本例金额固定为人民币18,640.61元);

• 法院代管款账户预缴,并申请开具预缴凭证佐证悔罪态度

核心策略三:确认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 在检察院阶段完成:

1.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锁定量刑协商;

2. 精准定位基准刑(本例9个月为协商结果);

3. 当庭确认具结书效力;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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