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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律师:狮岭某皮具厂和陈某得劳动关系认定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5-02-21 15:13:36 点击:65
广州律师:劳动关系认定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引言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常见的争议焦点。本文通过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探讨在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玲于2022年11月8日入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比某某皮具厂(以下简称“某皮具厂”),担任产品销售主播,月工资由底薪8000元及销售提成构成,保底10000元/月。2023年8月22日,某皮具厂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辞退陈某玲。陈某玲在职期间,某皮具厂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陈某玲离职前9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6020.58元。陈某玲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1596.5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6724元。

某皮具厂则辩称,陈某玲是与案外人深圳市某皮具有限公司建立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且工资由深圳市某皮具有限公司发放,因此某皮具厂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关系的认定**:陈某玲主张其与某皮具厂存在劳动关系,而某皮具厂则认为陈某玲是与深圳市某皮具有限公司建立的合作关系,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

2.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陈某玲要求某皮具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某皮具厂则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该责任。

3.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陈某玲主张某皮具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某皮具厂则认为辞退原因是陈某玲不符合直播条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玲的工作由某皮具厂经营者汤某欣安排和管理,工资亦由汤某欣发放,且工作地点在某皮具厂住所地,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因此,法院确认双方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皮具厂未与陈某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41596.5元。某皮具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赔偿金16724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皮具厂支付陈某玲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1596.5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6724元。

法律分析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关键。本案中,法院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安排、工资发放主体及工作地点等因素,认定陈某玲与某皮具厂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律师提醒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避免因未签订合同而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本案中,陈某玲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与某皮具厂存在劳动关系,值得肯定。然而,某皮具厂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陈某玲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其抗辩未被法院采信。

对于劳动者而言,入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此外,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明确用工主体,避免因用工主体不明导致权益受损。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于华为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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