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发生在广州市花都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探讨了劳动关系的确认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该案例对于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4日,黄某煊经王某秋介绍入职位于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花某房地产镇机场北出口西面地块2号国际危险品库项目工地,担任油漆工,日薪300元。2022年4月8日下午3点左右,黄某煊在施工时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被送往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肱骨上段骨折等。黄某煊随后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于2023年3月7日诉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汕头市某总公司、广州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由两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黄某煊主张其与两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两被告辩称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潮某总公司指出黄某煊是由王某秋雇佣,且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两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故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的确立需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三个条件。本案中,黄某煊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条件成立。
律师提醒
本案例中,黄某煊未能有效证明与用工单位的直接联系是一大不足之处。建议劳动者在接受工作前,应确保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保存好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此外,企业也应规范用工流程,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以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