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货车司机负全责,导致小轿车内乘客十级伤残,商业险垫付护理费却被保险公司抗辩为重复索赔。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0日,在广州市花都区某道,杨某赞驾驶赣K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列锦汉驾驶的粤A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车乘客李某芯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芯被送往花都区人民医院住院51天,出院诊断为左锁骨中部粉碎性骨折、枢椎骨折等,并施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芯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的伤残程度为十级。案涉车辆在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因理赔未达成一致,李某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4590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主张住院期间应获得护理费赔偿。被告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辩称,案涉车主新余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已垫付护工费13000元,保险公司已就此向该公司进行了理赔,原告现再主张护理费属于重复索赔,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杨某赞负全部责任,某某保险江西分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关于护理费,法院查明新余市某某汽运有限公司已为原告支付13000元护理费用,原告的主张属于重复索赔,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后续8000元拆除内固定医疗费,为减少诉累,法院一并在本案中予以支持。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标准予以核定支持。
法院判决((2024)粤0114民初7306号):
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芯赔偿135222元;二、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原告李某芯赔偿14968元;三、驳回原告李某芯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96元,由原告负担478元,由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担1618元。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花都区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肇事司机:
①确认保险险种: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和车主确认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限额,本案中200万的保额有效覆盖了赔偿风险。
②积极履行垫付义务:在伤者治疗过程中,若主动垫付医药费或护理费,务必保留完整的转账凭证、收据及协议,方便保险公司后续理赔。
③积极应诉: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出庭,本案中杨某赞缺席答辩,被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可能错失合理的减损机会。
✅对于受害人:
①合理主张损失:护理费、医疗费等损失,应由侵权方直接支付或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若责任方已垫付同性质费用,切勿重复主张,以免承担多出的诉讼费用。
②提前锁定赔偿权利:需要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的,可以让医院在出院小结中明确后续治疗的大致金额,并向法院申请在本案中一并处理,避免日后诉累。
③确认被扶养人情况:若有高龄被扶养人需要主张生活费,建议提前准备好其是否享有退休金及生存状态的证明材料,以便法院核定具体数额。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