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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伤者肋骨骨折九级致残,黄某未投保交强险全责,被判赔19.9万余元

时间:2026-04-23 08:33:07 点击:1


引言:本案中,广州市花都区一车主因未购买任何车险,驾车致一名六旬老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其个人承担近20万元赔偿款.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4日19时08分,黄某飞驾驶粤A9****号小型客车沿花都区公益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花都区路附近时,与驾驶人力三轮车沿梅花路由西往东行驶的王某明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明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飞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明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明被紧急送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33天。出院诊断显示其伤情严重:双侧肋骨多处骨折(右1-2肋、左1-10肋,共计12根)、创伤性胸腔积液、肺挫伤等,期间接受了胸腔镜辅助肋骨骨折内固定术,产生医疗费77453.37元

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明因12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并支付鉴定费2728元。黄某飞在事故后虽垫付了医疗费等合计83599元,但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导致其个人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说理与法院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24)粤0114民初5909号)后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予以确认。因黄某飞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王某明的损失应由黄某飞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黄某飞承担100%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赔偿数额,被告黄某飞抗辩称原告主张过高。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及鉴定意见,逐项核定了王某明的各项损失:

1️⃣医疗费77453.37元,有发票及病历为证,予以支持。

2️⃣营养费:酌情支持1000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3300元(按100元/天计算住院33天)。

4️⃣护理费8190元(住院期150元/天×33天 + 出院后120元/天×27天)。

5️⃣残疾赔偿金170715元(按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905元/年×15年×20%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

7️⃣鉴定费2728元,有发票为证。

以上七项合计283386.37元

赔偿分配计算:

  • 医疗费用项(第1-3项):合计81753.37元,超出交强险医疗限额18000元。超出部分63753.37元,扣除黄某飞已垫付的医疗费59453.37元,差额4300元由其承担。

  • 死亡伤残项(第4-7项):合计201633元,超出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超出部分21633元由黄某飞承担。交强险限额内应赔的180000元,扣除已垫付护理费6145.63元,余额为173854.37元。

综上,法院判决黄某飞向王某明赔偿199787.37元(173854.37元+4300元+21633元)。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医疗费根据票据认定、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营养费由法院酌定等具体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针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形,规定了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律师建议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花都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致广大机动车车主(潜在侵权人):

1️⃣交强险是法定红线,商业三者险是经济护城河。 本案被告因未投保交强险,需自掏腰包先行承担18万死亡伤残限额及1.8万医疗限额的赔偿。若投保了足额商业险,超出部分本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切勿为节省保费而背数十万元债务。

2️⃣垫付费用务必“留痕”。 黄某飞垫付的8万余元因有凭证,在最终赔偿额中得以全额扣减。实务中若无法证明垫付事实,将面临重复赔偿的风险。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垫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

⚠️致交通事故伤者(受害人):

1️⃣证据是索赔的基石。 本案中医疗费发票、鉴定意见书是法院核定损失的核心依据。伤者应妥善保管所有票据原件,住院期间注意收集护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及费用凭证。

2️⃣鉴定时机与机构选择至关重要。 建议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优先通过法院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如本案中的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信力,避免单方委托带来的程序争议。

3️⃣关注侵权人保险状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得知对方未投保保险时,应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查封对方名下银行存款、房产或肇事车辆,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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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懂劳动者,懂企业,湖南耒阳人,专注劳动工伤、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法律顾问;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欢迎关注、点赞;咨询周律师微信电话: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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