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名大学生在打工时从高处坠落,导致身体多处骨折、两处十级伤残,赔偿问题引发争议。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大学生张某甲受宋某联系,前往位于花都区的某加工厂,在距离地面5-6米高的厂房屋顶拆除通风管。作业过程中,张某甲未佩戴安全装备,不慎从屋顶踩空跌落,身受重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4万余元。 争议焦点及判决 案号:(2024)粤0114民初344号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张某甲、宋某以及某加工厂三方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责任应如何划分? 1️⃣ 各方主张: 张某甲认为:宋某是其直接雇主,某加工厂是最终受益方,两者均应承担雇主责任。 某加工厂及投资人黄某辩称:其与宋某是承揽关系,与张某甲无任何关系,且宋某有经营主体(已注销的工程部),厂方无选任过错。 宋某辩称:其与张某甲都是为加工厂提供劳务,人工费由加工厂结算给他,他再转付给张某甲。 2️⃣ 法院认定: 关系定性:✅张某甲与宋某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宋某与某加工厂之间成立承揽关系。 责任划分: 张某甲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进行高空作业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自担30%责任。 宋某(雇主):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施工活动负有安全管理和保障义务,存在较大过错,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 某加工厂及黄某(定作人):将高空拆除工程交由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和资质的个人(宋某)承揽,存在选任过失,应在宋某无力赔偿的范围内,承担45%的补充清偿责任。黄某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张某甲总损失为342,934.96元。 被告宋某承担70%即240,054.47元,扣除已支付的166,129.47元,尚需赔付73,925元。 被告某加工厂、黄某对上述款项中的45%(即33,266.25元) 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冷知识 ???? 法院引用核心法条: 1️⃣ 责任基础:法院依据事实,准确区分了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劳务关系强调人身依附性与指挥管理,承揽关系注重工作成果。本案中,宋某决定张某甲的报酬并发放,符合雇佣特征;而加工厂按拆除成果与宋某结算,符合承揽特征。 2️⃣ 法条适用: 选任过失责任 投资人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地区的企业,尤其是建筑、装修等工程类企业,广州工伤工亡赔偿律师周孚泉分析提醒: ⚠️ 给劳动者(尤其是学生工)的提醒: “先谈保障,再谈工价”:上岗前,也要确认雇主是否为你提供了基本的安全保障(如安全绳、头盔)。 “危险作业,扭头就走”:对于高空、带电、设备操作等明显高风险作业,如果对方不提供专业资质证明和充分安全防护,坚决拒绝。 “保留痕迹,有备无患”:用工前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现场照片视频都要保存好,能清晰证明为谁干活、在哪干活、干什么活。 ⚠️ 给“包工头”或小雇主的提醒: “小活不‘小’,责任重大”:即使只是临时找一两个人干几天活,你与他们也形成了劳务关系。一旦他们受伤,你将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保险先行,成本锁死”:承接项目,尤其是涉及高空作业等危险工程时,务必购买足额的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 “安全投入,不是浪费”: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并强制要求使用。 ⚠️ 给业主方或发包方的提醒: “审资质,看实体”:将工程发包时,不能只看价格和熟人关系。务必审查承揽方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应的施工资质。尽量避免与个人签订承揽协议。 “签合同,明责任”:无论工程大小,都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安全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并约定其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本案中加工厂与宋某无任何书面协议,是其在责任认定中陷入被动的原因之一。 “现场检查,不留隐患”:工程进行期间,业主方有必要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若遇工伤工亡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工伤律师周孚泉花都区工伤工亡赔偿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ND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及大湾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用工风险、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建工合同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