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其中涉及????自然人承包资质工程的合同效力、????表见代理的认定以及????无效合同下的工程款支付等核心法律问题。
1️⃣ 2019年12月7日,原告焦某苟与“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可项目部”签订了《外钢管脚手架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由焦某苟承包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东秀路以北、马溪路以南的新可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工程。
2️⃣ 合同签订后,焦某苟依约完成了施工。根据双方后续确认的《新可项目外架排山工程量结算》,工程总价款为1939815.75元。被告在支付1651400元后,尚欠288415.75元工程余款未付。
3️⃣ 焦某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88415.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88415.7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26910.34元,实际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相对方是谁以及????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是否成就。
✅ 原告焦某苟主张:
✅ 被告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抗辩:
✅ 花都区人民法院认定与判决:
???? 判决依据和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是认定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的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是认定自然人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时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的原则。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明确了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的建议:
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妥善保管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全过程文件,这是主张权利的关键。
????资质风险要知晓:自然人承包专项工程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虽可追讨工程款,但会增加纠纷解决成本。
⚠️ 给建筑公司的建议:
表见代理
:确保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避免因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
违约金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