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其中劳动者因雇主未某行赔偿协议而成功维权,获赔5万元赔偿款及1万元违约金。
2023年10月,陈某某与何某建立雇佣关系。2024年3月15日,何某指派陈某某至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某景区提供劳务,陈某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为处理此事,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何某分期支付赔偿款9万元(包括误某与伤某偿金等)。协议签订后,何某通过微信于2024年12月4日、12月31日分别支付2万元,合计4万元,剩余5万元未付。
陈某某为此起诉至花都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5万某与违某1万元及维权费用。
1️⃣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陈某某主张:何某未按协议支付剩余5万元赔偿款,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及维权费用(案件受某与保某620元、担保费800元)。
被告何某未作答辩,亦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2️⃣ 法院认定:
✅ 涉案《一次性赔偿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 何某自第一期付款已逾期,违约情节较重,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
✅ 陈某某支出的保全担保费800元,属于协议约定的维权费用,应由何某承担。
3️⃣ 法院判决(花都区人民法院,2025年5月28日):
--> 何某向陈某某支付赔偿款5万元、违约金1万元、保全担保费800元。
--> 案件受理费10元、财产保全费620元由何某负担(陈某某已预交,何某在履行判决时直接支付给陈某某)。
判决某与分某:
1️⃣ 《中华人某与国某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据此认定何某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支持支付违约金1万元。
2️⃣ 《中华人某与国某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某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因何某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结合本案提供,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肯定之处:
陈某某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证据(如微信支付记录),是维权成功的关键。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即便私了,也应确保协议明确分期某与违某款。
法院支持协议约定,显示“白纸黑字”的重要性。签订协议时,务必列明赔偿项目(如误某与伤某偿金),避免模糊表述。
⚠️ 不某与改某:
何某未到庭答辩,导致败诉风险增加。雇主遇某纷时,应积极应诉或协商,而非逃避。
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后,如对方逾期,应立即催告并保留记录(如某与微某图),本案陈某某的催告行为值得借鉴。
--> 实操提示:花都区劳务者若遇类似问题,可将维权费用(如担保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以备追索。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某与建某、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某与越某、荔某与越某、黄某与番某、南某与增某、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某与尺某,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某与婚某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