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某珠宝公司工人签署《放弃赔偿声明》后,法院判决该声明无效!职业病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仍获赔101445.39元。
✅ 关键事实:
1️⃣ 工作及受伤经过:原告仵某忠于2003年3月入职广州华某珠宝有限公司(位于花都区秀全街),从事抛光接触粉尘工作。
2️⃣ 2020年11月11日确诊职业性矽肺叁期→2020年12月8日认定为工伤→2021年1月7日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三级。
3️⃣ 工伤保险基金已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2029.6元
???? 终身伤残津贴5217.16元/月
???? 住院伙食补助费5800元(116天×50元/天)。
4️⃣ 2021年3月1日,仵某忠签署《声明书》放弃民事赔偿权利。
1️⃣ 争议核心
➜ 原告主张:声明书系受欺骗签署(自称青光眼无法阅读文),企业未提供符合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
➜ 被告抗辩:声明书合法有效,原告已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再获额外赔偿。
2️⃣ 花都区法院认定
声明书无效:签订时治疗未终结,属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显失公平(依法撤销)。
企业全责:仅提交2017年粉尘检测报告,未尽持续劳动保护义务→存在过错。
赔偿项目认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差额5,800元(按100元/天×116天计算,扣减已付5,800元)
- 医疗费4,576.39元(含职业病关联的自付医疗费)
⛔ 驳回项:残疾赔偿金(与伤残津贴重合,可另行主张)
判决总金额:101,445.39元
???? 判决依据法条:
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58条➜ 职业病病人除工伤保险外,有权向用人单位索赔。
2️⃣ 根据《劳动法》第52-55条➜ 企业必须履行劳动保护义务(教育、防护、减少职业危害)。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
✅ 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精神抚慰金裁量标准。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对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 给劳动者的实操指南:
1️⃣ ⚠️ 警惕“放弃声明”:
→ 即使签署免责文件,若存在显失公平、欺诈(如未告知权利/治疗未终结),可诉请撤销。
→ 取证建议:立即收集签约时的沟通记录、医疗进展证明。
2️⃣ ✅ 医疗费索赔关键:
→ 保存病历+医嘱+发票(本案8600元全身检查费因无医嘱关联被驳回!)。
3️⃣ ???? 地域维权贴士:
→ 花都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 给企业的风控建议:
- ⛔ 粉尘岗位双重防护:
→ 每年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 定期环境检测(检测报告需覆盖员工在职期)。 - ✅ 赔偿协议签署规范:
→ 须在治疗终结后签订(避免显失公平)。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