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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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未签劳动合同,天河区某企业判赔二倍工资差额67824余元

时间:2026-03-03 21:58:58 点击:5

引言


     天河区某服饰公司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法院判决支付二倍工资差额67824.69元!本案中,企业主张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法院最终根据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企业究竟踩了哪些“坑”?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1️⃣ 时间线:被告张某某2019年6月18日入职广州市某念服饰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河区岑村某大街),担任纸样师,月薪9000元,工资由法定代表人妻子郭某通过支付宝/银行转账支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31日离职后,张某某提起劳动仲裁。

2️⃣ 仲裁结果:天河区劳动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工资差额1195元及二倍工资差额67824.69元。企业不服,诉至天河区法院。

3️⃣ 关键证据:

✅工资转账记录(2019年7月-2020年9月,郭某每月转账8000-9300元不等)

✅盖公章的工牌(显示部门、职位)

✅微信/钉钉聊天记录(含工作安排、考勤等内容)

争议焦点及判决


✅企业主张:双方是承揽关系,转账款项为“承包费”,但未提供承揽协议等证据。

✅ 员工反驳:提交工牌、考勤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明接受公司管理,从事企业主营业务(服装打板),并且每月领取相应的报酬,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 天河区法院认定:

1️⃣ 劳动关系成立:双方符合用工主体资格,员工工作属企业业务组成部分,且企业未能举证承揽关系。

2️⃣ 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因原告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6月18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67824.69元(计算基数9000元/月×9个月+18天折算)。

3️⃣ 工资差额:企业未举证足额支付工资,补足2020年4-8月差额1195元。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

1️⃣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工超1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2️⃣ 《劳动合同法》第30条:企业需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

????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

???? 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律师提醒


???? 给企业的建议:

✅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入职1个月内签订,避免二倍工资风险(本案中企业未签合同直接损失6.7余万)。

✅ 区分承揽/劳动关系:若确属承揽,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成果验收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 给劳动者的建议:

 保留证据: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作沟通记录(本案中张某某凭微信聊天记录胜诉)。

及时维权: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超期可能败诉(本案中张某某及时提起仲裁和诉讼维护自身权利,值得肯定)

若遇劳动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天河劳动仲裁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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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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