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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花都区建筑工人工伤,获赔​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2余万、就业补助2.7万

时间:2026-03-03 21:57:30 点击:0


引言


      建筑行业工伤案件常涉及停工留薪期计算、工资标准认定及赔偿金额核算三大核心问题。近期,广州花都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工人工伤索赔案,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万及就业补助金2.7万等争议,判决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莫某入职广东某诚建筑公司(注册地茂名),在花都区某华汇城西地块项目担任水工。2021年8月,莫某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至2021年11月9日。因双方对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及工伤赔偿金额存在争议,莫某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未签争议焦点及判决


????争议焦点1️⃣:工资标准如何认定?

✅ 原告主张:每日200元生活费+年底结算;

⚠️ 被告抗辩:仅按200元/天支付,无年底结算;

???? 法院认定:合同约定“保底2100元+计件”,但实际按200元/天支付。结合《离场手续表》中“9月出勤1天工资200元”的签字记录,最终认定月工资6000元。


????争议焦点2️⃣: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 原告主张:2022年1月7日邮寄解除通知;

⚠️ 被告抗辩:2021年9月25日离场即解除;

???? 法院认定:离场≠解除劳动关系。因原告在停工留薪期满 后一直未去上班,被告也未通知原告回去上班,可以视为用 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于停工留薪期满的次日即2021年11月 1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3️⃣: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 法院判决结果:

1️⃣ 医疗费1746.61元(被告未起诉仲裁结果);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028.8元(6757.2元/月×4个月);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2086元(原判33786元-已付1700元);

4️⃣ 经济补偿金9000元(月工资6000元×1.5个月)以及鉴定费390元。



法律冷知识


法院判决依据如下法律规定:

1️⃣ 《劳动合同法》第36、46、47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

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12、34条:

???? 医疗费:工伤认定前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平均工资×月数(工资低于社平60%的按60%计算)。

律师提醒


✅ 劳动者应做到:

1️⃣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莫某在受伤2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固定了赔偿基础;

2️⃣ 保留工资证据:本案,离场手续表、考勤记录等是认定工资标准的关键;

⚠️ 用人单位需注意:

1️⃣ 投保工伤保险:本案被告已投保,值得肯定。最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万由社保支付,单位及时投保,避免了风险扩大

2️⃣ 跟进停工留薪期管理:期满后未通知返岗或续签,可能被认定为协商解除,注意防范风险。

若遇类似工伤纠纷?欢迎扫码咨询广州花都区工伤律师周孚泉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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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劳动工伤、刑事、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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