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法律出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法律出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该法律条款的内容如下:
第三百九十条:工作人员在税务征收、监督征收中未依法征收税款达三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应享有的税收减免等便利条件,以便该人不依法完税达三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一:工作人员、其他征税人员身份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工作人员在税务征收、监督征收中,或者其他依法征税、监督征税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因此,被指控者必须是具备工作人员、其他征税人员身份的人员。
构成要件二:未依法征收税款达三十万元以上
被指控的行为必须是未依法征收税款达到三十万元以上。这意味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还包括少征税款的情形。
构成要件三:情节严重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还取决于具体的情节。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或为他人谋取不应享有的税收减免等便利条件,以便该人不依法完税,那么也满足构成该罪的要件。
构成要件四:后果和犯罪意图
,对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法律要求将被指控者是否有犯罪意图和行为后果列入考虑。对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被指控者的犯罪意图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行为后果是导致税款实际上未被正确征收或征收不足。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这一法律的出台是为了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维护公平正义。对于犯罪行为严重的人员,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以威慑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