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

首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罪名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3-09-24 06:01:13 点击:201

引言:

铁路运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为了维护铁路运营的安全稳定,中国法律对铁路运营安全事故设立了相应的罪名和刑责。

法律出处: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或者交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多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虚伪填报故障信息,造成铁路安全隐患;(二)擅改擅乱铁路通信设备;(三)违反规定放行长、宽不符合铁道部门规定的车辆;(四)伪造、篡改、销毁铁路运输记录、通信、调度资料;(五)未依规定按列车开行方案运行或者变更列车开行方案。”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定义:

1.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事故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指的是通过破坏铁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或者交通管理秩序,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并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而且对铁路运营的安全稳定产生了严重威胁。例如,有人为了个人利益,恶意阻塞铁路轨道,导致列车脱轨,严重威胁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多人死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还要求该事故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导致多人死亡。

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经济损失巨大,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而多人死亡则表示该事故导致了多人生命的丧失,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伤痛。

3. 相关行为违反刑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认定还需具备相关行为违反了刑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

这些行为包括虚伪填报故障信息、擅改擅乱铁路通信设备、违反规定放行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伪造、篡改、销毁铁路运输记录、通信和调度资料,以及未依规定运行或变更列车开行方案。

结论: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指的是破坏铁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事故,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多人死亡的行为。这些行为要同时违反了刑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涉及的刑事责任将依法追究。

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是的重要任务,而通过明确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定义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有效防止和惩治相关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地铁站A出口

Copyright © 2022 广北律师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2024175707号-2       本网站仅用于普法目的,部分来自网络,若侵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