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工伤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有何规定?(工伤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

时间:2023-10-30 00:00:48 点击:133

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工人受伤或患病的情况。针对工伤,中国法律规定了相关的保险和赔偿制度,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受理决定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文件,确认工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那么,工伤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有何规定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面将进行介绍。

一、送达时限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受理决定书需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申请人。此30日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就是说,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工伤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将受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二、送达方式及时间

工伤受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邮寄送达、当事人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送达等。其中,以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时,以邮戳或邮局的送达回执日期为准。

在规定的30日内,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受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如果逾期未能送达,申请人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送达延期的证明或者重新送达。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3日内进行处理。

三、送达时限的意义

工伤受理决定书的时限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监督,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如果劳动保障部门超过规定的时限未能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有权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同时,规定送达时限也有利于加快赔偿程序的进行。工伤事故对于工人来说往往会带来经济和生活上的困扰,及时送达受理决定书能够让申请人尽早获得赔偿,缓解其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中有关工伤受理决定书送达时限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工伤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并送达受理决定书。送达方式可以是邮寄、自行领取或委托他人送达等。送达时限的规定意在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律师网

  联系人:周律师

   电话:18702021010

  传真:18702021010(周律师:微信同号)

  邮箱:wym2299@gmail.com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地铁站A出口

Copyright © 2022 广北律师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2024175707号-2       本网站仅用于普法目的,部分来自网络,若侵则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