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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天河区男子江某虚构澳门工作骗1万元,定诈骗罪,获刑7个月!

时间:2026-03-11 15:13:42 点击:2


引言

    近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诈骗案,被告人江某以“澳门高薪工作”为饵骗取1万元,最终获刑七个月。该案揭示了虚构境外劳务骗局的常见套路。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江某(江西莲花县人)向被害人罗某虚构可介绍其赴澳门从事高薪工作,并谎称可代办居住证、劳工证等手续。罗某信以为真,于8月22日、23日分两次微信转账共计1万元。江某将赃款全部用于赌博挥霍,未归还分文。

     2025年1月7日,江某在天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华为手机1部被扣押

争议焦点及判决

???? 控方指控
公诉机关(天河区检察院)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1万元,构成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

???? 辩方意见
江某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未提出量刑异议。

???? 法院认定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梁夏生)认为:
✅ 江某诈骗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赃款用于赌博且拒不退赔,社会危害性明确;
✅ 认罪认罚态度属实,可酌情从轻。

???? 判决结果
1️⃣ 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25.1.7至2025.8.6,羁押日折抵);
2️⃣ 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
3️⃣ 退赔罗某1万元
4️⃣ 没收作案华为手机(由天河区公安分局执行)。



法律冷知识

????   判决依据
⚠️ 核心法条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刑法》第52-53条,罚金缴纳标准及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刑法》第64条,责令退赔及作案工具没收规则。

⚠️ 司法解释
→根据《诈骗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诈骗3000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本案1万元符合该标准。
法院裁判逻辑:江某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量刑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罚当其责。

律师提醒

      针对同类诈骗案件,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周孚泉律师团队就同类案件,分享如下常见辩护方案:

1️⃣ 认罪认罚的精细化运用
→ 在签署具结书前,协商量刑建议具体幅度(如争取罚金降低或刑期下限);
→ 提交书面悔过材料时,突出经济困难等从轻情节(如说明赌博系偶发行为)。

2️⃣ 退赔争取量刑突破
→ 庭前主动退赔部分款项(即使无法全额),可主张“减轻社会危害”;
→ 若家属协助退赔,申请法庭作为酌定从轻依据

3️⃣ 证据链薄弱点突破
→ 若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质疑诈骗主观故意(如辩称“介绍工作属中介行为”)。

4️⃣ 程序权利行权要点
→ 速裁程序下坚持证据开示权利,避免事实认定偏差;
→ 扣押物品(如手机)若属生活必需品,可请求部分返还(需证明非作案专用)。

延伸建议:类似案件当事人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黄金37天刑事拘留期内争取取保,避免羁押折抵刑期导致实刑无可避免⏳。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思路和尺寸,擅长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企业合规、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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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莲塘商务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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