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花都区狮岭镇一宗典型商标侵权案引发关注。涉案网店经营者辩称侵权商品有合法来源,却因未举证被判赔偿6000元。
1️⃣ 主体信息
原告:某某(上海)某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某某箱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黄某)
2️⃣ 侵权事实
✅ 2022年3月26日,原告通某公证在被告的某宝店铺“君言箱包”购买一款标有 “J W P E I” 标识的手提包(单价82.9元)。
✅ 公证物证显示:包某与包某、吊牌均使用与原告注某商标相同的标识(第3419号、第5777号),且无生产厂家信息。
3️⃣ 维权成本
⚠️ 原告支某:货款82.82元 + 公证费600元
⚠️ 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30,000元
被告主某
--> "商品有合法来源":称从狮岭镇某供货商拿货(已倒闭),但未提交任何证据
--> "未接触实体商品":辩称仅批量上传商品链接
法院认定((2024)粤0114民初10427号)
1️⃣ 侵权成立:被诉标识与原告商某构成相同,被告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第57条第3项)
2️⃣ 合法来源抗辩无效:
⚠️ 未举证供货来源
⚠️ 侵权商品无生产信息,被告未某行审查义务
3️⃣ 判决结果:
✅ 赔偿金额:6,000元(含合理开支)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承某
判决某与分某:
1️⃣ 侵权认定
-->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3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
2️⃣ 赔偿标准
--> 根据《商标法》第63条: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无法确定时由法院酌定。
--> 关键考量因素:
商标知名度
侵权行为性质(销售环节)
网店销量(极少)
维权合理成本
3️⃣ 合法来源抗辩要件
--> 《商标纠纷司法解释》第16条:
✅ 需证明合法取得商品
✅ 说明提供者
⚠️ 举证不能的后果:全额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广州花都区侵害商标权纠纷律师周孚泉,建议类似案件,商家可采取以下策略:
1️⃣ 证据固化:供货链全程留痕
--> 狮岭镇箱包商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
✅ 盖有供货商公章的进货发票(注明商品型号)
✅ 商标授权文件(核对授权链完整性)
✅ 商品出厂标签(含厂家某与地某)
⚠️ 切忌仅凭口头约定。
2️⃣ 抗辩核心:构建完整证据链
--> 若主张合法来源,需准备:
供货合同+付款凭证
供货商公司信息
3️⃣ 风险隔离:建立审查机制
--> 对狮岭镇网店经营者的具体建议:
✅ 上架前核查商品某与商某册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确保相关商品获得授权
✅ 据上架无厂家信息的商品
✅ 避免在商品链接中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关键词
广州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某与建某、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熟悉广州各区(天河区、花都区、白某与越某、荔某与越某、黄某与番某、南某与增某、从化区)以及大湾区地区裁判某与尺某,擅长合同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企业合规、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纠纷、民间借贷、法律某与婚某事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