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加班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黄志某诉被告某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风物流”),引发了广泛关注。本文将结合案件详情,深入探讨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并给出专业法律分析与律师提醒。
案情回顾
黄志某自2011年8月1日起入职广州某发物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注销),并于2015年6月转至深圳市某车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车城”),担任整车物流部司机。2020年6月起,黄志某与深圳车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花都区的某风物流有限公司。黄志某离职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9477.67元。 2022年7月,黄志某以某风物流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等为由,向某风物流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并于2022年7月21日正式离职。随后,黄志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仲裁裁决后,黄志某不服,遂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黄志某主张:
确认与某风物流自201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
某风物流支付经济补偿金113732元(9477.67元/月×12月);
支付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期间克扣的加班费12657.6元。
某风物流辩称:
黄志某的劳动关系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
已足额支付加班费;
黄志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认定与判决: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黄志某与某风物流的劳动关系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
黄志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某风物流存在克扣加班费的行为;
黄志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确认黄志某与某风物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黄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黄志某负担。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关系的确认、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全面审查与判断。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与证据,依法作出了公正裁决。
律师提醒
肯定之处:
本案中,某风物流在劳动关系管理、工资支付等方面相对规范,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明细表、专项文件等证据材料,有效应对了黄志某的诉讼主张。
不足之处与正确做法:
1. **加强员工沟通与培训**:某风物流应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了解员工诉求,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
2. **完善加班管理制度**:虽然本案中法院未支持黄志某的加班费主张,但某风物流仍应进一步完善加班管理制度,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支付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3. **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某风物流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应更加规范,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劳动关系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对劳动者的建议: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应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