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案为一起因小客车与自行车在无信号灯路口发生碰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造成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贺某损失共计约90万余元。
(声明: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6日13时58分许,夏某骑自行车沿某路东侧路面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某路处,由南往西左转弯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遇贾某驾驶XXXx号小客车沿某路西侧路面由北往南行驶至,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受伤、两车损坏。夏某被送往广州市某医院抢救治疗,原告贺某医疗费5291.51元及生活用品费用659元,后夏某于2024年6月19日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夏某与贾某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所有人为广州某有限公司,贾某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职务,该车在中国某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告纪某、夏某、夏某、罗某、邓某分别是死者夏某的配偶、儿子、女儿、母亲、父亲,五原告高某诉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1025.73元,第三人广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中心因垫付抢救费用29039.61元亦向各方追偿。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原告贺某各被告连某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51025.73元。被告某佛山市分公司对多项损失提出异议,包括要求扣除10%非医保费用、不认可误工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认为护理费及营养费无依据、主张按同等责任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并对被扶养人邓某的生活费不认可。第三人则要求原告及被告偿还其垫付的医疗费29039.61元并优先受偿。
法院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予以确认。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告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某公司赔偿。保险公司主张扣减非医保费用但未举证,不予采纳;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村委会证明及派出所确认,认定邓某系夏某父亲,对保险公司该抗辩不予采纳。死者亲属支付的医疗费5291.51元及生活用品费用659元属于实际必要开支,予以支持。各项损失经核算:医疗费5291.51元及生活用品费659元合计5950.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90元、误工费2448元、交通费90元、护理费450元、死亡赔偿金1186140元、丧葬费66726元、处理丧葬事宜费用3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7193.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
法院判决(源自文书网,人名系化名):
一、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五原告赔偿180000元;二、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五原告赔偿715817.2元;三、被告中国某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向第三人广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中心支付垫付款29039.61元;四、驳回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肇事司机:
①履行职务须明确用工关系:事故发生时若处于履行职务期间,应第一时间告知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关证据,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承担,避免个人财产受损。
②积极垫付与保留票据:事故发生后如有垫付医疗费,务必保留所有转账凭证和收据,某保险公司垫付的18000元即在后续赔偿中予以抵扣。
③关注事故认定依据:交警部门认定车速、行驶路线等事实是划分责任的关键,对认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对于受害人:
①及时保全抢救费用凭证:本案中家属支付的5291.51元医疗费和659元生活用品费均被法院认定为必要开支予以支持,所有票据务必完整保存。
②重视亲属关系证明: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基层组织证明且经公安机关确认,本案因村委会证明经派出所盖章确认才被法院采信,证据形式至关重要。
③注意救助基金垫付的优先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将优先从赔偿款中扣还,受害人家某起诉时需如实披露是否已获垫付,避免赔偿款被扣除后产生预期落差。
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