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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案是一起货车与摩托车相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肇事司机谢某因转弯未让直行被判全责,受害人李某林最终获赔25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7日8时20分许,谢某驾驶粤A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州市花都区G106(京广线)时,与李某林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林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驾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林无责任。李某林受伤后被送往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多发性骨折等多处伤情,实际住院31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谢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广州某设计研发公司名下,系谢某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某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医疗费应扣减10%非医保用药费用,后续治疗费应另行主张,误工费应补充工资流水等证据,被抚养人生活费应从评残日开始计算,精神抚慰金以5000元为宜,鉴定费不应由侵权人承担,辅具费用无正式发票不予认可。谢某辩称车辆已购买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确认,谢某在执行公司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各项损失认定如下:医疗费62493.3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100元、营养费5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护理费15330元、交通费1020元、误工费16133元、残疾赔偿金11861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5894.2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620元、器具费690元,合计271394.6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8000元及谢某垫付的3000元后,实际损失为250394.61元。因事故车辆由谢某的雇主广州某设计研发公司所有,且谢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法院确定由该公司承担100%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法院判决((2024)粤0114民初3947号):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花都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林损失250394.61元;二、驳回原告李某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律师提醒
结合本案,广州周孚泉律师团队,提供以下实操建议:
✅对于肇事司机:
①及时报案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行车记录仪视频是认定责任的关键证据,切勿删除或覆盖。
②明确用工关系:如事故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应如实向交警和保险公司说明,避免个人承担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赔偿责任。
③积极垫付并保留凭证:垫付医疗费或其他费用时,务必保留转账记录、收条等凭证,本案中谢某垫付的3000元及3569.6元医疗费均被法院扣除或确认。
✅对于受害人:
①完整保存就医记录:每次门诊、复查的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均需妥善保管,本案中一笔385.5元的发票因与本案无关未被法院采纳,教训深刻。
②及时申请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应尽快通过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等鉴定,鉴定费凭发票可获赔。
③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属法定赔偿范围,本案中后续治疗费15000元依据门诊医嘱获法院全额支持,无需等待实际发生再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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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
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建工等领域,周律师电话微信:1870202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