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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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工伤赔偿律师周孚泉:某公司违法分包,某木工跟骨骨折九级工伤,获赔21万余元

时间:2026-03-03 21:55:04 点击:0

引言


      在南沙区某中学项目工地,一名木工因工受伤引发赔偿纠纷。法院一锤定音:违法分包公司需全额赔付21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南沙区某中学体育场地改造项目承包方广某公司,将木工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何某。木工曾某由何某招聘,工作32天后不慎受伤,诊断为双侧跟骨骨折,经鉴定为工伤九级。

      广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曾某申请劳动仲裁索赔。仲裁裁决后,广某公司起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辩称双方无劳动关系且工资标准过高,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3.8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万余元等共计21万余元。 

未签争议焦点及判决


???? 争议焦点:  

1️⃣ 责任主体:广某公司主张工程已分包给何某,与曾某无直接劳动关系;  

2️⃣ 工资计算:公司称应按日薪310.5元计算,而非月薪9625元。

???? 法院认定:  

✅ 违法分包担责: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广某公司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工资标准锁定: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曾某9625元/月,且仲裁阶段已自认,法院直接采纳。

???? 判决结果:  

1️⃣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057.47元;  

2️⃣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625元(9个月×9625元/月);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192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77000元,其他赔偿含医疗费、鉴定费等;

    总额超21万元。



法律冷知识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与判决书完全一致: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院明确指出:违法分包即触发赔偿责任,无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师辩护策略


⚠️ 企业必看:  

1️⃣ 严审分包资质:分包前核查承包方用工主体资格,拒绝“包工头”模式;  

2️⃣ 强制参保:短期工、临时工也需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全额自行赔付;  

3️⃣ 工资凭证留痕: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资,保留流水备查。

⚠️ 劳动者必存:  

1️⃣ 证据链完整:保存工资流水(如本案专户转账记录)、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  

2️⃣ 及时维权: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后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失权;  

3️⃣ 仲裁阶段锁定关键事实:若公司自认工资标准,可成法院定案依据。  

✅ 本案劳动者可取之处:  

- 曾某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完整工资流水,奠定胜诉基础; 

❌ 本案教训:  

- 公司未核实分包方资质,直接导致21万高额赔偿;

若遇工伤案件?欢迎扫码咨询广州市南沙区专业工伤律师团队,制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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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孚泉律师简介:国防科技大学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任职华为公司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湖南耒阳人、广州执业,全国可办案,擅长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经济纠纷、民间借贷、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领域18702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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