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故意提供虚的证明文件,骗取证明文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大量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人身、财物安全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的,构成组织罪,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百六十条
非法侵入人家住房、其他不具有居住条件的建筑工地、基础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寄存、保管财物的设施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场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