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被视为犯罪,定义如下:
1. 详细规定的法律出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的约束。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定义
2.1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法收购、交换、接受或者非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非法收购、交换、接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收购、交换、接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 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法运输、寄递、携带或者非法转移、流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根据数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刑事处罚。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3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非法出售、买卖、转让、收购、运输、寄递、携带、非法转移、流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根据刑法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数量巨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根据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这些罪行的行为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以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