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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3-09-15 19:47:58 点击:189

1. 法律出处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法律出处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第287条和第288条的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符合特定情形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构成要件

2.1 私自开拆

私自开拆邮件、电报是指未经受托人或相关授权人同意,个人擅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构成私自开拆罪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开拆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邮件、电报;

(2)开拆必须是未经受托人或相关授权人同意;

(3)开拆者必须有明显的违法故意。

只有当以上三个要件同时满足,开拆邮件、电报的行为才构成私自开拆罪。

2.2 隐匿

隐匿邮件、电报是指个人擅自阻止他人的邮件、电报传递或接收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构成隐匿罪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隐匿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邮件、电报;

(2)隐匿行为必须是擅自阻止他人的邮件、电报传递或接收;

(3)隐匿者必须有明显的违法故意。

只有当以上三个要件同时满足,隐匿邮件、电报的行为才构成隐匿罪。

2.3 毁弃

毁弃邮件、电报是指个人故意破坏或丢弃他人的邮件、电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88条的规定,构成毁弃罪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毁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邮件、电报;

(2)毁弃行为必须是故意破坏或丢弃他人的邮件、电报;

(3)毁弃者必须有明显的违法故意。

只有当以上三个要件同时满足,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才构成毁弃罪。

3.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旦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的邮件、电报,便构成犯罪行为,犯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的刑事责任将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而定,一般可包括刑罚、罚金等刑事处罚措施。

结语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在相关法律条款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进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的邮件、电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邮件、电报通信的安全和保密,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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