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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定义是什么?

时间:2023-09-15 13:47:36 点击:19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故意输入、传输、造成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或者使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操作,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立法背景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定义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普及所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社会生活和安全中起着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法律的规范和打击,以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

罪名要件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 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和行为,即明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取恶意手段进行破坏。

2. 非法获取、控制或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还必须非法获取、控制或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非法获取系统中的数据、非法操控系统运行、非法删除、修改、增加或干扰系统内的信息等行为。

3. 借助计算机病毒、黑客手段等技术手段

为了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主体通常会借助计算机病毒、黑客手段等技术手段来进行非法活动,这些技术手段是实施犯罪的工具。

4. 严重后果

对于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必须由于破坏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重要数据丢失或泄露、网络服务受阻等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后果。

处罚规定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被认定犯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较为严重,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针对那些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控制或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借助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技术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我国法律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实施者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一罪名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醒人们在使用计算机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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