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格式_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02年12月18日公安部对1996年11月14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重大修改。同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于2003年9月19日印发各地公安机关,并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两大类新文书的使用很显然对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章)编号:
报案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单位
电话
案件来源
移送单位
承办人
电话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领导指示:
处理结果:
接警单位
接警地点
接警人员
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