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解析: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与货款区分
引言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与货款的区分往往成为案件的关键。本文将以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某辉与康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探讨如何准确区分借款与货款,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原告金某辉与被告康某系朋友关系。康某因经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景瀚某某厂(以下简称“景瀚某某厂”)需要,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多次向金某辉借款,共计19万元。双方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康某与冯某倩系夫妻关系,且共同经营景瀚某某厂。然而,康某在庭审中抗辩称,该19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金某辉预支的货款。 具体而言,金某辉分别于2023年9月5日向康某转账10万元,于2023年10月24日转账7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转账5万元及3万元,共计19万元。这些款项均汇入了康某的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
双方主要抗辩观点: - 原告金某辉主张:该19万元系康某因经营需要向其借款的款项,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为证。 - 被告康某抗辩:该19万元并非借款,而是金某辉预支的货款,用于支付景瀚某某厂为金某辉加工女包的费用。
法院认定与判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辉提供了《借款协议》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其与康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康某虽抗辩称该款项为预支货款,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认定该19万元系康某向金某辉的借款。 法院判决:被告康某、冯某倩、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景瀚某某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某辉返还借款19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6月18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区分借款与货款。借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行为;而货款则是指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货物价款。在本案中,金某辉提供了《借款协议》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了其与康某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康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为预支货款,因此法院认定该款项为借款。
律师提醒
肯定之处: 金某辉在本案中做得很好的一点是,他及时与康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保留了转账凭证等证据。这些证据在诉讼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金某辉赢得了官司。
不足之处及正确做法:1.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虽然金某辉签订了《借款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明确借款用途**:在《借款协议》中,应明确借款的用途、还款期限及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减少争议。 3. **保留证据**:除了转账凭证外,还应保留其他与借款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康某等被告而言,他们在本案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为预支货款,导致败诉。因此,他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准确区分借款与货款至关重要。双方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借款用途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并保留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也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所在。
广州律师周孚泉,中国法学会会员、建造师、曾华为任职多年,法律功底深厚,互联网以及社会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擅长劳动工伤、互联网纠纷、合同纠纷、企业合规、民间借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建工等民商事以及刑事领域,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18702021010(微信同号)。